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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二套房贷高额利息 "假离婚"小心银行不买账

  • 发布时间: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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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厦门网

  [摘要]近期国家出台的房贷新政,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对二套房贷。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一些人动起了“假离婚”的主意,据说部分城市已经出现了“假离婚潮”。

  记者近日采访获悉,事实上在厦门为了房贷“假离婚”的现象并非新鲜事,从去年底二套房贷出现收紧时就时有出现。但是银行对于“假离婚”并非一概照单全收,有的银行对于借款人于购房日期之前不久办理离婚手续的,仍然归类为为“二套房”来审贷,“假离婚”者小心会白忙一场。

  事实上,在房产新政出来之前,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利率就存在7折和8.5折的差别,当时厦门就有部分市民利用假离婚来争取优惠房贷。而现在厦门的银行基本都对二套房执行“首付五成、利率1.1倍”的新政,首套和二套房差别进一步加大,“假离婚”的吸引力更大了。

  一家中小银行的个贷经理向记者报料,今年春节前,他的一位客户A先生想买一套别墅,这已经是A先生家里的第三套住房了,想买来退休时养老。但那时各家银行对于二套以上住房均不再适用七折利率,二套房一般是八五折,第三套住房最少也得上浮10%。于是A先生请他测算一下,如果跟妻子离婚,用妻子的名义买这套别墅,还能不能享受七折优惠利率?A先生说:“如果能省个几十万利息,我老婆肯定会点头同意跟我离婚的。”

  记者了解到,厦门不少房产中介经常推荐用“假离婚”规避房贷政策。因为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只要离婚后没有房产,以前也没贷过款,再购房仍属首套房。一位中介人士说:“先协议离婚,把房产全部判给对方,等你申请完房贷,然后复婚。这只是一种类似于合法避税的政策规避手段,法律上没有问题的。”

  对此,出于风险管控需要,厦门部分银行已经采取措施对“假离婚”加以甄别。记者了解到,一家中小银行的支行经理告诉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是在购房前不久才刚刚办理离婚手续的,所购住房仍然归类为为“二套房”来审贷,不能适用首套房标准。

  而我市另外一家银行个贷人士则对记者表示,银行一般对于已经有配偶的借款人,在信用评定以及还款能力的认定方面高于单身人士,因此用“假离婚”这招想贷到更多款,不一定都能如愿。

  此外,律师也提醒,“假离婚”一旦弄假成真,被蒙在鼓里的另一半日后要想复婚,或者重新申请索要自己本应分得的财产就很难了。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离就是离,因此那些企图通过离婚方式来获取房贷优惠的夫妻,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届时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分割损失将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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