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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南昌今起可申请公租房

  • 发布时间:2016-05-05
  • 编辑:许小花
  • 来源:中国江西网

南昌公租房“福利”又来了!从5月5日起到6月3日,符合条件的南昌市居民和外来人员可到所在街办(镇、处)申请2016年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子女成年后未婚可单独申请

此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据了解,南昌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

  1. 本市家庭的,应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2.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应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31942元)。

  4. 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应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5.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未享受廉租住房失误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房源在全市统筹调剂

据介绍,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可供配租房源数量、各区(开发区、新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顺序家庭和普通低收入家庭的数量,按一定比例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房源。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另悉,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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