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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库存超12月市县暂缓商住房供地

  • 发布时间:2016-06-24
  • 编辑:许小花
  • 来源:中国江西网

    23日,记者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及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去库存周期超过12个月的市县,应暂缓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大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落户农民购房支持力度;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工业园区地下空间等优惠措施。

  去库存周期超12个月暂缓商品房用地供应

  《通知》要求,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的同时,住房用地供应偏多或在建住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适当降低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去库存周期超过12个月的,应暂缓该类用地供应。

  此外,加大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落户农民购房支持力度,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对自愿将原有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城落户的农民,应予以鼓励、支持和奖励。

  开发工业园区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通知》指出,各类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原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开发利用本建筑物所在宗地地下空间作为经营性用途的,以及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价款的计算办法,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国防、人防、防灾、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项目,以及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使用的,可免收地下空间部分的土地价款。

  同时,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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