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其中,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调整为40%;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中取消原将2013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即2013年3月23日前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依据。
本次政策调整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从2016年10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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