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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于欢案”改判!有期徒刑5年

  • 发布时间:2017-06-23
  • 编辑:李倩蓓
  • 来源:北京青年报

       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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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出一审判决,于欢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5月27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这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 在二审过程中,检察官表示,此案由违法逼债引发,是一起具有防卫性质的伤害案件,一审公诉、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

于于欢在法庭上

  • 2017年5月28日,最高检官方微博发布,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点击蓝字可阅读),分别从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对象和防卫结果等五方面,解释检察机关如何认定于欢行为性质。

  •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二审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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