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邮政局7月19日消息《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今,不少小区都设有快递柜,暂存包裹在一定时间内免费,但部分地区却存在保管期收费现象,国家邮政局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同时,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
具体可以注意四点
1.快递柜应可验收、可拒收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明确,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2.实名制
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3.使用快递柜需征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就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4.在快递柜收费问题方面,《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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