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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南昌市已开展“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 发布时间:2023-06-13
  • 编辑:万欣

江西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近日,江西发布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带押过户”是指“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经买卖双方与相关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不再要求卖方先行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通常用于设立了抵押权的存量商品房买卖(即俗称“二手房”交易)业务场景,也适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和因司法拍卖、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等导致过户的业务场景。

通知提出相关的一些操作指引:

合理确定办理模式。

各地在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时,要根据不同业务情形合理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区分是否全款购房和买卖双方贷款机构是否为同一贷款机构等业务类别,进一步梳理细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推行“顺位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各地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优化,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更加便民、高效、便捷。

1.“带押过户”不涉及资金往来业务情形:

因夫妻约定、离婚析产、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带押过户”涉及资金往来业务情形:

(1)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买卖双方贷款机构相同(即同一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3)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不同(即不同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或“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即“抵押权转移”模式)。因买卖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过程中,买方需要使用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不同的,经双方贷款机构同意,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后,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双方自行约定的账户或者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实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到账及还款、注销原抵押的无缝衔接。

深入推动业务协同。

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办、信息共享,联合制定出台当地不动产“带押过户”具体办理流程或办事指南,做好相关政策、制度及人员的内部培训。

1.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本地“带押过户”办理模式,推行“一次申请、一个窗口、一套材料”,通过升级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申请材料,合并业务环节,不断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实现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一次性办结”,并做好与水电气联动过户的衔接。要巩固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改革成果,推广运用预告登记和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各银行网点、房产经济机构覆盖范围。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2.银保监部门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同一银行和跨行间不动产“带押过户”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不动产“带押过户”贷款审批条件,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提高贷款审批和放款效率。同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接,做好内控、审批、发放等多方面沟通衔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会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相关业务流程改造,加强与各银行协调合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

南昌市已开展“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近日,有市民咨询南昌市什么时候能推出“带押过户”:

南昌市区什么时候能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每次去银行咨询办理该业务,银行称不可以办理抵押过户,目前南昌县也发布,请问市区什么时候能落实?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新回复:

经查,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展“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信访人与抵押权人共同按办事指南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手续(未解除抵押转移登记材料清单:①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未解除抵押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②如需更换抵押权人,应同时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由变更前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未解除抵押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由变更后的抵押权人提供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③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④抵押权人需一并申请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银行提供的《关于同意办理未解除抵押转移登记的函》可在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我能办-资料下载中下载。

附:办事指南链接:https://www.ncsbdc.com/#/service-center/guide-detail?id=d6e03edd3de941bcbd9b6591aa23ccda

相关阅读>>南昌“带押过户”新政,一文看懂办理条件及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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