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字〔2024〕129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同时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过渡和升级,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税务局及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过渡和升级,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1.居民已取得南昌市范围内城镇住房不动产登记的,且该房产无法律纠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同时,居民或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在红谷滩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经开区、高新区、湾里管理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2.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提交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源清单及承诺书。
3.依法备案且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向市住建局提交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承诺书。
4.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收购旧房用于住房租赁的房屋租赁服务企业。
二、具体措施
1.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新房备案时间的前后12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不含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提供“以旧换新”专用房源和具体的价格优惠。
3.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荐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房源,并对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给予一定优惠。
4.对企业参与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相关资金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
三、其他事项
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南昌房信网”平台公示“以旧换新”新房房源信息,包括位置、户型、价格及优惠详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可通过“南昌房信网”平台的“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旧房房源信息,包括房屋信息、出让价格、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南昌房信网”以外的平台也可公示或提交相关房源信息。
2.参与居民选定新房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建议不少于90天),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在“解约保护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协议并无条件退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后,原购房意向协议约定的“解约保护期”一并解除。
3.居民持相关材料,向新房属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属地财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属地住建部门,属地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银行账户。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先行核拨,后由市财政局按受益财政比例与区财政进行结算。
4.对于发现的虚假交易、价格欺诈等行为,将取消参与者资格,追回补贴,并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参照执行。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响应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税务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洪住建字【2024】129号),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引导和支持居民参与住房置换,提升城市住房质量,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政策目标
1.市场平稳发展。旨在通过住房“以旧换新”,激发市场需求,平衡新房与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过渡与升级。
2.居住条件改善。鼓励居民用现有旧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满足居民对更优质居住条件的追求。
二、参与对象
1.居民资格。拥有南昌市范围内城镇住房不动产登记的居民,房产无法律纠纷,符合上市条件,且家庭主要成员(本人、配偶、子女)有意向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经开区、高新区、湾里管理局等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参与。
2.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需提交参与活动的房源清单、承诺书及有效登记备案信息。
三、具体措施
1.置换补贴。自通知发布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完成新房不动产登记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2.0%的补贴。此补贴需实现卖一套旧房购一套新房才可享受。
2.新房供给与优惠。鼓励房企提供专用于“以旧换新”的房源,并承诺价格优惠,信息公开透明,不额外收费,同时建议设置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
3.旧房交易服务。鼓励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先推荐换房人房源,并承诺佣金优惠,保障交易透明高效。
4.鼓励企业收购。对企业参与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相关资金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居民可利用“南昌房信网”平台提交旧房信息、查看新房信息。
2.选定新房后,与开发商签订包含“解约保护期”条款的购房意向书,并享受价格优惠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
3.住房置换的途径不局限于文件规定的官方平台。完成新房购买后,旧房出售只要在新房网签备案之日(网签备案时间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前后12个月内完成,均可享受补贴。旧房在《通知》执行之日前出售的也可适用。
4.完成新房不动产登记后,购房人需填写《南昌市“以旧换新”住房置换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至新房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1.信息公开。所有参与活动的承诺书、房源信息等需在房信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违规处理。对虚假交易、价格欺诈等行为,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并依法处理。
六、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提供置换补贴、优化新房供应、简化交易流程等措施,不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还为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供了便利通道,同时强化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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