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昌市重点地段规划控制导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梅岭景区、八一广场、瑶湖景区、前湖景区、象湖景区、梅湖景区等南昌市九大重点地段规划控制导则出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梅岭景区内现有居民逐步向外搬迁
梅岭景区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控制,面积143.73平方公里。
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铜源峡水礁群、洪崖丹井,面积约0.8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主要有铜源峡、洪崖丹井、狮子峰、太平、梅岭头等五个核心景区,面积约71.85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控制范围主要由一般生态林地构成的非景点区域,面积约71.03平方公里。外围协调区是梅岭风景区以外的周边区域,包括外围山体、山脚水域、周边乡镇等。
一级保护区严禁与风景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禁止机动交通进入。二级保护区允许建设少量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限制机动交通。区内现有居民点应控制并逐步向景区外搬迁。
三级保护区主要用于风景保育、生态涵养功能。可适当安排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在梅岭镇、太平乡相对集中建设休闲接待中心;撤并、整合农村居民点,控制规模,允许有条件、适度就地改建,但应做好相应规划。
外围协调区用于维护梅岭风景区生态涵养、风景保育功能,禁止开山采石破坏山体,保护好水库水质。景区外围乡镇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
八一广场周边建筑最高不能超过55米
八一广场规划控制范围为广场南路、北路以东120米以内,孺子东路以南180米以内;西至江南会馆巷、系马桩、皇殿侧,北至百货大楼、万达广场北侧。面积0.44平方公里。
其中广场现有范围及孺子东路南侧60米属于严格保护区范围,主要是纪念性文化广场用地,除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外,禁止与广场无关的建设。
严格保护区以外为建设控制区范围,用于办公、商业、文化娱乐。广场南、北路以东6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35米,60-120米范围限高55米;八一大道至江南会馆巷----康王庙----皇殿侧街之间区域建筑限高30米;中山路----康王庙----孺子路----系马桩之间街区限高55米;孺子东路以南60-12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30米;120-18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
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风格不得采用过于夸张、跳跃的色彩和形式,与现有建筑风格协调;广场第一层面的建筑(除商业建筑外)均不得设置广告,商业建筑仅允许在立面适当设置广告。
$
瑶湖景区内建筑不能超过18米
瑶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环湖路,学苑路围合区域及南湖子周边范围(不含瑶湖岛)。面积34.5平方公里,其中瑶湖水面18平方公里。
沿湖岸线300米范围及南湖子周边(不足300米处以环湖路、学苑路为界)为限制建设区范围。主要用于调蓄防洪、生态涵养、旅游休闲。允许少量建设,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与外围连通的生态廊道以外及沿湖岸线100米以外;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设用地的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限高12米。
制建设区以外区域为协调建设区,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建筑限高18米。
前湖景区内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
前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学府大道,前湖大道,丰和南大道,祥云大道围合区域。面积8.3平方公里,其中水面1.46平方公里。
其中,学府大道,前湖岸线和前湖大道,南航用地边界,丰和南大道,卧龙山路、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用地边界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5.8平方公里(含水面)。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
除限制建设区以外范围为协调建设区,为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接待、教育科研用地;建筑限高18米。
$
象湖景区建设用地须控制在用地面积5%以内
象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象湖西堤,灌婴路,施尧路东侧50米,昌南大道,真君路围合区域。面积5.9平方公里,其中水面1.8平方公里。
其中象湖西堤,灌婴路,施尧路,昌南大道,真君路及现有建设用地边界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区域内为具有调蓄防洪、生态涵养、旅游休闲功能的公园绿地。
象湖景区限制建设区内允许少量建设,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设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6。
限制建设区以外范围为协调建设区域。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特色商业,居住;施尧路以东侧50米范围建筑限高18米。
梅湖景区建筑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梅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昌南大道,京九铁路,梅湖南路,迎宾大道围合区域。面积2.5平方公里,其中梅湖景区面积0.81平方公里。
其中,金沙大道,昌南大道,京九铁路,规划路,迎宾大道及现状建设用地边界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区域为协调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文化展示及旅游配套建筑。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设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6;建筑风格采用中国古典建筑风格,并与八大山人建筑协调一致。建筑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协调建设区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特色商业、旅游接待、居住;沿梅湖南岸120米范围建筑限高10米;梅湖南岸120米以外至300米范围建筑限高20米;梅湖南岸300米以外,墨家路以东、梅湖南路以北区域建筑限高24米;梅湖南岸300米以外,墨家路以西、梅湖南路以北区域建筑限高35米;梅湖北岸建筑限高15米。
协调建设区建筑风格与梅湖景区相协调。适当采用中国古典建筑及地方建筑元素,体现中国古典建筑神韵及地方建筑特色。
青山湖景区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建设
青山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丹霞路,青山湖大道,江大东路,国威路,国安路,南京路,洪都大道,青山路围合区域。面积7.4平方公里,其中水面3.3平方公里。
其中湖滨南路段沿湖岸线后退50米,其余沿湖岸线后退90米,或以沿湖道路为界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区域。
限制建设区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设;但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
协调建设区为商业、文化娱乐、居住用地;湖滨西路(青山路—规划路)、湖滨东路(青山路—城东四路)沿湖岸线90米—150米范围建筑限高12米;湖滨南路沿湖岸线50米—100米范围建筑限高20米;湖滨东路、青山湖大道、上海北路、国威路、南京路围合街区限高20米(不含限建区),上海北路、江大东路、国威路围合街区限高35米。
$
艾溪湖景区建筑以调蓄防洪和生态涵养为主
艾溪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富大有路,闵家路和艾溪湖东路东侧约100米,昌东大道,艾溪湖南路,月湖路东侧约50米,顺外路,京东大道,西安路,艾溪湖西路西侧50米,规划路围合区域。面积9.3平方公里,其中水面4.3平方公里。
其中,富大有路,闵家路,艾溪湖东路,昌东大道,艾溪湖南路,月湖路,顺外路,京东大道,艾溪湖西路西侧50米,规划路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除限制建设区以外区域为协调建设区域。
限制建设区用地功能为具有调蓄防洪、生态涵养功能的公园绿地,允许少量建设,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艾溪湖三路以南、沿湖100米以外区域;建设用地总量应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设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3。
协调建设区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休闲接待、办公、科研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限高18米。
天香园北部可建少量旅游配套建筑
天香园规划控制范围为顺外路、月湖路、天香路南侧约300米,青山湖大道围合区域。面积2.4平方公里。其中天香园景区面积1.3平方公里。
其中,限制建设区北起天香园北面围墙、规划路、顺外路,南到天香路及艾溪湖廊道,西以青山湖大道为界,东到月湖路。除限制建设区以外区域。
限制建设区用地功能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及少量的旅游配套建筑;可建少量的旅游配套建筑,应集中布置在天香园北部部分区域;建筑限高12米。
协调建设区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商业、教育科研、居住等;天香路北侧、高新大道西侧、景区南侧边界围合的区域建筑限高12米,其他区域建筑限高20米。
已有116人报名参加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