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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再出新政加大城市住房保障建设

  • 发布时间:2011-04-20
  • 编辑:
  • 来源:天山网

    就在国内专家表示房地产调控已到逆水行舟关键时刻,新疆再出调控新政。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内容涉及进一步加大城市住房保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土地管理等措施。

    今年,新疆将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大税收监管力度,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以及不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税务、财政、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征管漏洞。

    年内,全新疆还将统一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此外,对于目前仅在乌鲁木齐市实行的住房限购政策,建设部门也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将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采取商品房限购措施。具体限购办法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住房限购政策,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制定实施。

    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地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未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以及对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到期未落实的,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约谈规定外,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行政问责制度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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