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依据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及相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011年初的3.75%调整为4.4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3%调整为4.9%。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了保障明年1月份能正常还款,需要提前在扣款账户(委托提取公积金还款的,一般为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储蓄账户)里存入贷款利率上调后的差额。
年限金额年利率差额
4.3%(调整前)4.9%(调整后)
20万2053.542111.55↑58.01
30万3080.313167.32↑87.01
40万4107.084223.1↑116.02
20万1243.811308.89↑65.08
30万1865.711963.33↑97.62
40万2487.622617.78↑130.16
20万989.741061.45↑71.71
30万1484.611592.18↑107.57
40万1979.492122.91↑143.42
本表仅供参考,实际月还款额变化以银行计算为准,具体咨询贷款银行。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变化比较
单位:元
10年
20年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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