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婺源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建筑保护的公告》,将加大全县的明清古建筑和构筑物的保护力度。《公告》要求各部门联动,对擅自迁移、拆除古建筑,走私、盗窃、非法买卖古建筑及其构件和附属文物等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婺源位于江西、浙江、安徽三省交界处,具有1200多年历史。遍布全县的明清古建筑,类型繁多,千姿百态,有青山绿水相映,婺源因此也被誉为江南民间古建筑之乡。
公告规定,所保护的古建筑是建于1949年以前的民宅、祠堂、古桥、古驿道、书院、牌坊、楼、台、亭、阁、匾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公告要求,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文物部门负责古建筑维修方案的审核批复和维修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接收和管理被查扣古建筑及构件。公安部门加大打击盗窃、擅自买卖古建筑及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查处涉及古建筑及构件等文物的经营活动。林业部门对各木竹检查站在检查中发现木材运输手续不完备的古建筑构件,将实行扣留。
同时,《公告》规定一经发现破坏古建筑行为,将依法责令停止、限期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主管部门指定相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已有126人报名参加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