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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10月1日起降为每辆次70元

  • 发布时间:1970-01-01
  • 编辑:
  • 来源:天圆网
    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

  据省交警总队介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0月1日起,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包括申请抵押登记费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费,不得向申请人另行收取解除抵押登记费。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车辆管理所大厅公示新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省交警总队近期将组织开展规范收费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清理核对收费项目、标准,对存在乱收费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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