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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行低保渐退制 每年核查一次三无常补

  • 发布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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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天圆网
     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 ,这意味着今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将更加严格,我市还将实行低保‘渐退制’。

  申请人“家底”要向民政部门公开

  《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级统一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房管、公安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对象住房、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纳税、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县(区)民政部门要将信息核对结果作为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重要依据,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授权或者拒不配合调查的,应暂缓低保审批。

  低保对象要有进有出


  据悉,我市还将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对三无常补对象每年核查一次、一般常补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非常补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另外,我市还将实行低保‘渐退制’。”《意见》指出,对法定就业年龄段(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的低保对象本人,连续享受低保待遇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低保家庭情况出现变化时,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低保家庭情况需公示7日以上


  依据《意见》,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及家庭财产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街道(乡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代为提交申请。

  此外,在调查评议、审核评议和作出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密集地(自然村)和居住楼栋三处同时进行,每次公示不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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