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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大幕即将开启 供地趋向结构差异化

  • 发布时间:1970-01-01
  • 编辑:黄志
  • 来源:新华网

  按照国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稳中有降、逐年递减”。

  目前,就整个长三角地区而言,每年建设用地指标过剩仍为主力,包括杭州、常州、苏州、无锡,南昌等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报的多、卖的少”的情况出现。

  而今年没用完的指标就作为存量结转到下一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内,“最后越滚越多,就形成了一定的雪球效应。” 在“雪球效应”形成并增加的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尽管在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上一年的指标占有一定的份额,但“主力军”仍为城市新增用地。

 这种情况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土地利用趋于集约化的最强信号,主要目的是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盘活更多存量用地。它涉及的具体举措包括“将项目建设、运行质量和综合效益等相关要素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实施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期为20年”,“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等等。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土地供应有限的情况下,除了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减少商办用地、工业用地以外,一线城市尤其是上海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市场效率。适当减少商办用地、工业用地供应,降低商办、工业市场供大于求现象,转而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缓解上海市商品住宅市场供不应求现象。

  而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生导师吴克宁则对目前状况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建议,分别是如何保护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红线;进一步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尽快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深化市场配置;加大保有环节征税,完善土地财产税制度;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但是更多的目光聚焦在了流转制度上。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资料,在今年涉及土地改革领域的各项提案中,涉及农地流转的提案最为集中。

 目前,已经有多位委员、代表提议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但在吴克宁看来,由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存在诸多的矛盾,且是从《宪法》延伸而来,所以实现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对于以上所述的种种问题,完善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最为有效的方法,目前由于当今的中国《土地管理法》里面有不少的矛盾存在,而且是从《宪法》里面延伸而出的,因此想要实现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恐怕需要一段时间过渡。而且,现在已有数个政协委员在提议推进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相信不就得将来,可以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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